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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31, 2013

The Grey Area 灰色地带

其實什麼是公平? 何為 公正?何為 正義?
話說 有為女士在二十歲時嫁給比她大五歲的男士。妻子學位沒丈夫高,經驗沒丈夫豐富,理想沒丈夫偉大。妻子從小失去了母親,是被父親和繼母帶大。妻子從小得不到該有的教育,疼愛,家庭溫暖, 更不用說母愛。丈夫來自做生意的家庭。背景相比之下,丈夫幸福多了。丈夫有得升學有得發脾氣有得立業。
結婚後,妻子開了小舖子,丈夫則做生意,為公司打拼。
在二十一歲那年, 妻子生下了大女兒。大女兒其實是第二胎。懷第三胎時,得知是女嬰兒,丈夫有要妻子墮胎的念頭。妻子還是把她生下了。
生下兩個孩子後, 丈夫出國發展生意。一年只回那幾次。女兒每當收到寄過來的禮物,非常興奮高興。妻子呢 還是老樣子, 做小生意,與女兒相依為命。
在外公幹的期間,丈夫寫信要求離婚。丈夫出軌了,看上了老闆的女兒。相比之下,妻子深感自卑。第三者是有錢有勢力有事業的女子。妻子除了是位過得平淡的母親,什麼都不是。丈夫在信裡還寫下給女兒的膳養費的數目。
丈夫在外不回家,妻子被身邊的人責罵-不會當人家的妻子。生活上,別人的閒言閒語,使妻子實在難受。心理只想好好把孩子帶大。
到最後,卻離婚不成了。當出軌之時,未停過。妻子卻撐着忍着熬著,一次又一次原諒丈夫,希望丈夫會改過自新。就是這份希望保持這段婚姻。只可惜,丈夫沒珍惜過。
十年後,丈夫生意失敗,從外回來了。拿了妻子的儲蓄從新開始。丈夫無法接受事實,幾年後還一直埋怨當初沒選好妻子在會落到如此地步。女兒大了,也跟着受罪。常常被逼听爸爸埋怨生活。
終於,妻子忍受不了丈夫無視她的存在。終於離了婚。法庭把未滿十八歲的女兒判給妻子,也得到丈夫的膳養費。
在社會及親戚眼裡,因為得了撫養權和贍養費,妻子得到了公平。
在妻子眼裡,在她把自己交給丈夫那一剎那,她已經失去了所謂的公平。二十年的婚姻裡,得不到該得到的一個美滿的家,有責任感的丈夫,更不用說什麼疼愛關心珍惜。。。你說,何為公平?
法律 往往能力有限。 出發點只是幫助更多人,讓更多人得到該得到到。失去了一個家,卻還保得住女兒,養得起女兒。那就是 一點點 法律 能做到的。

法律 司法界 不是萬能啊。


“When you bring your case to the court, whatever the decision is, you should always remember, your voices have been heard and that is what really matters.”


with complexities and intricacy of some cases, there is really no absolute justice. 

It is a subjective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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